雨水排放管理激发鼓励措施是落实雨水管理的重要保障举措。地块开发项目,具有建设范围大、易于考评实施效果等特点,成为海绵城市建设与管控的重要区域,而其激励方法和激励标准的确定,是地块开发方和政府财政着重关注的问题。
在各类地块水弹性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如何落实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成为地块开发方和政府财政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通过梳理选择厦门52个典型地块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投资、项目面积、海绵标准等数据,经核算不同用地类型、工况下控制单位体积径流量所需产生的海绵投资;进而核算成本和收益,为控制容积激励法确定合理的激励标准,以之为厦门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并为国内城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厦门市2015年入选了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区包括以新城建设为特点的翔安新城试点区和以老城改造为特点的马銮湾试点区,总试点面积达到了35.4 km2(见图1)。
厦门市两个试点区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框架基本相同,采用海绵建设项目总造价补贴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补贴。以翔安新城为例,《翔安区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项目已建成需进行海绵城市改造且由业主自行实施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核价的70%给予补助。
(3)项目在建且海绵城市工程未实施,需在设计的具体方案中新增水弹性城市工程内容的,经海绵技术中心认定后,按审核后增加的造价给予全额补助。
基于厦门市已完成的近百个水弹性城市地块项目建设,在落实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过程中,逐步暴露一些问题:
(1)奖励对象界定困难。根据《补贴资金办法》,针对前期设计项目,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海绵新增投资后给予补助。而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对于水弹性城市建设的增量费用难以逐个项目准确地界定,导致该激励方法应用时的操作难度大大增加。
(2)全额补贴和高比例补贴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根据《补贴资金办法》,对海绵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海绵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或者70%的补贴,使得海绵建设支出与建筑设计企业关联较小,建筑设计企业将倾向选取对景观影响小、施工便捷简单但造价高的“末端调蓄措施”,盲目提高海绵城市工程建安费用,最终造成财政补贴浪费。
控制容积激励法是基于不同用地类型、工况条件控制单位容积径流量的激励标准,通过核算项目的径流控制总容积,最终确定项目激励金额。相关学者从成本、效果等费效视角,对目前国内外常见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办法来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根据结果得出,相较于其他激励方法,控制容积激励法可通过对项目海绵效果核算激励费用,对“更优情景”实施激励(一般而言径流控制容积越大,海绵效果越佳),且其可操作性较强。
M——激励标准,即不一样项目的单位控制容积需奖励建筑设计企业的金额,元/m3;
式中M——激励标准,即不一样项目的单位径流控制容积需奖励建筑设计企业的金额,元/m3;
P——水弹性城市建设中单位控制容积所需的工程成本(以下简称单位容积成本,改造项目P为项目总成本,新建项目为海绵增量成本),元/m3。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经济学基本理论多用于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分析中,指通过分析项目成本与可能会产生的收益,测算工程建设项目是不是达到目标收益。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海绵设施建造者往往会测算海绵工程的投资所需成本是否可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决定是不是会建或者建造更优的海绵设施。而政府激励作为海绵工程一项收益来源在建造者测算时往往较为关注,当激励金额大于目标收益时,会大幅度的提升建筑设计企业的积极性,否则就会极大的打击建筑设计企业积极性,进而影响海绵工程的推进。相关成本激励机理如图2所示。
根据成本-收益理论,对于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若要达到激励效果,激励金额M需满足如下关系式:
作为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收益为间接收益和环境收益,且小于投入成本,因此需政府进行奖励,推动建筑设计企业的积极性。
以厦门翔安水弹性城市试点区中某典型流域为研究对象,结合区域上位规划的水弹性城市建设投资估算和已开展的项目投资情况,统筹区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的水弹性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18亿元,区域规划面积为5.24 km2,估算出翔安区海绵建设平均成本M成本约为1.94亿元/km2。
从目前第一批国家水弹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效益综合分析来看,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在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文化方面创造可观的收益。经概算,可量化的收益M收益约为3 075.6万元/(km2·年),除此以外,还有改善社区环境、增加旅游收入等难以量化的社会收益,见表1。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年化收益宜为8%~10%。本研究以年化收益8%,收益期限为10年(考虑到海绵设施服务年限的因素确定),结合成本-收益理论,所需的总激励金额M计算如下:
一般而言,由于市政道路、绿地公园等市政配套项目通常由财政投资,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水弹性城市理念,无需财政资金补贴进行激励,因此,本研究中雨水排放管理激励对象是以地块为主的建设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用地、商服用地等4种用地类型。
通过梳理涉及工业、公共、居住、商服等4种用地类型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52个典型项目,核算计算项目工程建设价格及径流控制总容积V,进而确定52个典型项目的单位径流控制容积的成本。
采用SPSS软件采用拉依达准则(3δ,3倍标准差)法对样本数据来进行异常值剔除。样本数据分析采用Z分数法,在置信区间95%情况下,当Z值在±3以内,数据可以采信即样本数据合理。经SPSS分析,本研究所选取样本数据合理,样本数据Z值区间分布如表2所示。
统计根据结果得出,商服用地海绵改造项目的成本单价较高,约为5 600元/m3,而改建公共用地的成本较低,约为2 000元/m3,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厦门市4种用地类型的新建典型项目的造价,确定新建项目的水弹性城市建设增量成本比例,根据结果得出,不同用地类型海绵建设增量成本各不相同,其中商业用地增量比例最高,约51.7%,其余为30%左右。具体增量成本比例如表4所示。
结合新建项目海绵建设成本的修正系数,不同建设工况、不同用地类型的激励成本确定见表5。
根据式(2),结合已确定的单位容积成本P及激励系数α,确定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标准M。其中改造的商服用地的激励标准最高,为2 800元/m3,其原因主要在于受商服用地的水弹性城市改造条件的限制,其建设的单位容积成本高,具体如表6。
以厦门某居住地块海绵改造项目为例。区域占地4.2hm2,其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6.8 mm,其建设成本为290万元。经第三方评估中心对该地块海绵改造方案做评估后,确定区域建设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达74%,对应设计降雨量为30 mm,则根据式(3)该项目的径流控制总容积V为:V=0.001×30×42 000=1 260(m3)根据式(1),该项目的激励金额T为:T=1 220×1 260=1 537 200(元)因此,该项目预计可获厦门雨水排放管理激励金额为153.7万元,达到水弹性城市改建成本的53%。
(1)通过核算成本和收益,厦门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系数在60%较为适宜,即节约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最大化的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的积极性。
(2)通过梳理52个厦门海绵建设典型项目的成本,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确定如下激励标准:对于改建项目,工业用地、公共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可按照径流控制容积的奖励1 620元/m3、990元/m3、1 220元/m3,2 800元/m3予以激励;对于新建项目可分别按照902元/m3、597元/m3、570元/m3、1 545元/m3进行激励。
(3)建议健全完善海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收费配套制度,提高海绵建设项目设计收费标准,激发设计院对水弹性城市设计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因低设计费造成设计的具体方案不合理。
微信对原文有删减。原文标题《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的厦门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标准研究》;作者:谢胜、张辰、吴晨浩、吕永鹏、吴连丰;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刊登在《给水排水》2018年第6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