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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来源 :江南游戏app 时间 :2024-09-02 14:37:50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买卖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50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8030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2、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实施工程单位。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8日00:00至2024年09月03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买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买卖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规划设计、结构(含基坑支护)设计、安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幕墙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通过审图)、海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节能优化设计、交通划线设计、PC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模块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专变(低压)变配电专项设计(开闭所出线开始)、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碳排放设计、三网通设计、BIM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工作)、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建筑设计企业要求),按建筑设计企业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项目审查阶段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评审费和专家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桩基(含塔吊基础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门窗、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智能化、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有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如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且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完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6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注:以上业绩须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6.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以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6.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实施工程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9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核检查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建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6.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公司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组织劳务合作。

  6.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1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6.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会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不是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苏州文智鑫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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