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王超)记者从在9月30日召开的《安顺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提升安顺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建设水平,《安顺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的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安顺市作为贵州省入选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唯一示范城市,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序有效有力实施,由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了《条例》。
《条例》的体例按章、条、款、项表述,有六章35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聚焦职能职责。明确了安顺市行政区域内水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弹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条例》聚焦规划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编制本级水弹性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园林绿化、山体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海绵城市设施还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条例》聚焦制度建设。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和建立水弹性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水弹性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挖掘、拆改、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征得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所有权人、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同意,并承担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条例》聚焦资金保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弹性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和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同时,还创设性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人才专家库和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广运用水弹性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条例》还聚焦法律责任。为了确认和保证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条例》重点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水弹性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执行性、补充性、探索性实体法条的规范,设置了处罚条款。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安顺市系统化推进全域水弹性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安顺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和规范化,为今后安顺的海绵城市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