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个人爱好,男人购买了数把“仿线日,汹涌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得悉,该男人不合法持有,被以不合法持有罪提起公诉。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断定,被告人王志犯不合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王志出于兴趣爱好,从小喜爱玩具枪。某天,王志阅读网页时,窗口弹出了一个“水弹枪”的链接,所以他随手就上了网上商城查找起“水弹枪”来。
花了两百元购买了新近看好的“水弹枪”后,王志又与商家聊起了,并被该商家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里都是玩的人,天天都会发一些的图片。
“这把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微信名为“小发发”的人给王志发了一段的视频,并问询他是否有意购买。
“挺好的,我想买,咱们约个时刻碰头吧。”线下碰头后,王志把玩了下这把,觉得手感不错,以微信转账方法分三次付款,合计转给“小发发”人民币5000元。
一入“”深似海,王志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他连续又购买了几把不相同的类型的。
王志表明,其购买的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但是,私藏2支及以上威力大一点的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经证据辨别断定中心判定,王志持有的四把中,一把金色套筒、黑色枪身和一把黑色枪身、银色扳机的是以紧缩气体为动力的,能够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别离高达3.11焦耳/平方厘米、2.81焦耳/平方厘米。这是什么概念呢?
依据最新公安法规则: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不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概认定为。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在近距离内,能容易将三毫米厚的玻璃或许纸壳击穿,例如罐装可乐等,其威力可想而知。
在本案中,经审查核实,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王志违背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应以不合法持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近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断定,被告人王志犯不合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弹夹及手机应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