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西安蓝田法院宣判一同安排未成年人卖淫案,4人被判刑,这也是蓝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违法集团案子。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开端通过手机微信安排卖淫,因另一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为卖淫活动供给中介,安排卖淫,二人便纠合一同。2018年4月份,被告人习某与郭某某同居后,也开端参加安排卖淫。被告人王某通过朋友介绍,知道郭某某,参加并协助郭某某安排卖淫。继而四被告人构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安排。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增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威逼等方法,煽动在校学生诱惑同学出来卖淫。该违法安排通过给拐骗的未成年人修正童贞膜、放置带赤色液体海绵的方法假扮童贞卖淫,获取高额利益。至2018年12月份,该违法安排先后安排包含两名在内六名未成年人卖淫。
3月29日,通过合议庭评议,终究确定该违法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违法集团,四被告人被判处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