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10时40分许,位于惠山区阳山镇高潮村蚕桑队临时堆场的硕阳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名作业人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惠山区应急局、惠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指导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0年2月26日10时40分许,位于惠山区阳山镇高潮村蚕桑队临时堆场的硕阳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名作业人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惠山区应急局、惠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指导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无锡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总工会和惠山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凤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范围: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基础与地基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阳山中心国土资源所,法定代表人:荣乐钟;经营事物的规模:负责辖区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征用、划拨、权属变更,土地整理评估与咨询、土地整理信息服务、收取土地规费。
砂石堆场位于惠山区阳山镇高潮村蚕桑队草坪葬以西,紧邻武进港、前戴浜河道交汇处,土地面积约2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归属惠山区阳山镇高潮村民委员会使用管理。2009年前为闲置低洼地,2009年高潮村村民俞锡飞承包了地块从事砂石经营,2012年被取缔。2012年至2016年3月,堆场荒废,堆场有部分原遗留砂石,无农作物。2016年3月22日,高潮村村民俞锡飞承包了计25亩的该堆场,租用期为12年,年租金5万元,计划用于种植经营。俞锡飞承包该堆场后未进行种植经营。2016年7月,俞锡飞与张凤亮私下达成口头协议,将砂石堆场转包给硕阳公司使用。2017年5月5日,高潮村民委员会发现俞锡飞将该堆场私自转包给硕阳公司张凤亮使用后,终止了与俞锡飞土地承包《协议书》。
2016年7月,张凤亮转包砂石堆场后,用于堆放回收的废混凝土。2017年3月,张凤亮在该堆场添置了输送带、碎石机和振动筛旧设备各1套,用于加工回收的混凝土块,经加工的混凝土用于劳务作业项目的便道铺设。6月,按照阳山镇关于全镇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交通干线五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高潮村配合镇国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该场进行了整治,并于8月份,该场输送带设备传送带被剪掉,电机拆除,部分辅房拆除,堆场大部复耕。但砂石堆场输送带结构、振动筛和碎石机尚未拆除。10月省重点水利工程新沟河延伸拓俊工程无锡市运南河道施工II标(五泾河段)(以下简称“新购河项目”)开工,新沟河项目因沿线施工,需通过该堆场作为唯一便道,进入施工工地且要利用该砂石堆场,作为临时货物堆场,新沟河项目部通过张凤亮与高潮村民委员会协商,请求使用该沙石堆场,并承诺2018年10月底项目完工后堆场关闭设备恢复原貌。高潮村民委员会考虑到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全村汛期安全和施工真实的情况,同意新沟河项目部分使用该砂石堆场。砂石堆场振动筛和碎石机未拆除。
2019年8月1日,高潮村民委员会和张凤亮签订了一份年限为十五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内注明该沙石堆场承租人需保持符合农用土地使用性质。
2019年12月,高潮村民委员会要求张凤亮尽快拆除该堆场所有设备,恢复耕地。2020年春节前,碎石机已拆除。事故发生时,正在拆除振动筛。
2020年2月25日,张凤亮安排宋立新负责、姚中奎配合,将砂石堆场内振动筛进行拆除的作业内容。2月26日上午8时许,宋立新、姚中奎先后到达砂石堆场简易棚内。10时40分许,宋立新、姚中奎到达砂石堆场,开始拆除振动筛。宋立新使用钢制撬棒撬动底部已被切割的振动筛空心钢柱时,安排姚中奎去找绳子,姚中奎走出不到30米时,振动筛漏斗支撑钢柱向东断裂倾倒,振动筛漏斗在失去一边支撑后撞击宋立新,宋立新背部受击后趴卧振动筛东南侧坡梗。此时,张凤亮正巧驾车到现场听到姚中奎呼叫声后,协同姚中奎将宋立新送惠山区人民医院救治。当日14时许,宋立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通过切割振动筛支撑钢柱的危险方式拆除振动筛,且站位不当,被失去支撑的振动筛撞击致死。
硕阳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组织人员对振动筛拆除作业中,未制定振动筛拆除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未对振动筛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阳山国土所作为辖区土地管理部门和2017年交通干线五项行动主要成员单位,对高潮村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非法占用的行为,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高潮村对村所属集体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项,未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支委会集体讨论;对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长期违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纠正;在要求恢复草坪葬以西农用地时,未按《惠山区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试行)》的通知(惠安〔2018〕6号)要求,对辖区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本起事故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宋立新,男,1967年7月25日出生,硕阳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通过切割振动筛支撑钢柱的危险方式拆除振动筛,且站位不当,被失去支撑的振动筛撞击致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张凤亮,男,硕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1.刘建平,男,56岁,党员。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高潮村支部书记,现任阳山镇老龄委负责人。刘建平在任高潮村支部书记期间,对村所属集体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项,未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对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长期违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纠正。
2.谢辉,男,40岁,党员,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阳山中心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对高潮村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非法占用的行为,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处理建议:建议给予诫勉谈线岁,党员,高潮村民委会主任。对村所属集体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项,未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对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长期违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纠正;未按《惠山区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试行)》的通知(惠安〔2018〕6号)要求,对辖区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处理建议:建议给予诫勉谈线岁,党员,高潮村支部书记。对蚕桑队草坪葬以西农用地长期违法使用未予以制止和纠正;未按《惠山区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试行)》的通知(惠安〔2018〕6号)要求和阳山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硕阳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规范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要根据相关生产真实的情况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高潮村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土地租赁行为,加强承租方土地使用的管理,对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采取强有力手段加以制止。
3.阳山国土所应健全属地土地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对辖区土地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4.阳山镇政府要加强对属地安全监管,改进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严格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履行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