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滨海新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的影响,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拥有非常良好的“弹性”。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统筹、建设审批、设计与图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监督保障等,适用于滨海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常规建设项目:落实水弹性城市理念的住宅和公建、道路交互与通行、绿地与广场、市政排水和河湖水体等项目,以及水环境治理、内涝治理等综合性工程项目。
滨海新区住建委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亮点颇多。其中规定,在滨海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均需要落实水弹性城市理念,涵盖住宅公建、港口码头、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管网泵站、河湖水系等多元项目类型;将水弹性城市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法定化,对各部门协同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落实了区级和开发区两级管理的主体责任;从水弹性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系统方案等方面,逐级分解水弹性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将水弹性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对项目前期、规划许可、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验收归档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