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日前,我省出台《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11项主要任务和6条保障措施,以推动总体目标实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将水弹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安全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抓手,系统化全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从政策指引、规划引领、流域治理、经济产业等角度,确立11项主要任务,包括:精准把握水弹性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加强规划体系建设与用地管控;加强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涝系统协同联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体系建设;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协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水弹性城市全生命周期建设管控;建立完善系统的水弹性城市标准体系;加强水弹性城市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建立水弹性城市评估评价机制;强化海绵城市示范引领。我省将持续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县的评选,阳城、洪洞、绛县成为首批示范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县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出台海绵城市条例,并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公园城市等行动相融合,高质量、全方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