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深圳市水弹性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圳市将高标准推动水弹性城市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并使其与城市生态保护系统相结合,逐步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手段先进、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
海绵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发展方式,对于系统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水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今年两会期间,“海绵城市”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备受瞩目。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深圳格外的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全方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11月,《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水弹性城市,立体治水”的对策。2016年成立了深圳市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圳市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同时,《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还将光明新区凤凰城以及全市重点发展区域、成片建设区域、雨洪利用本底较好的区域、东部低密度区域等 24 个片区列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
2016年,坪山区召开重大投资项目工作会议时,首次提出“海绵城市”概念,计划投资1亿元进行有关建设。通过实地调研,确定赤坳水、碧岭水上游、横塘水为坪山区海绵生态示范工程为试点项目。同年,邀请了俞孔坚、傅大放等专家到坪山举行水弹性城市建设专题讲座。
今年3月,坪山区印发了《坪山区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在三年内以碧岭水上游海绵化改造工程、横塘水及赤坳河滨河湿地公园海绵生态示范工程为试点项目,率先建成坪山区水弹性城市建设示范点项目。同时,以坪山中心城区为我区水弹性城市建设先行窗口,率先形成具有连片性和典型性的水弹性城市示范区域,并按照《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此外,《方案》明确了我区实现海绵城市理念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了规划先行、细化建设标准、鼓励科研创新、强化考核评估和宣传教育等四大类任务,并分解为13项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高标准推进。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拥有非常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国家对其的正式定义是: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的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水弹性城市最主要的特质,即低影响、可持续、高透水率、高绿化率等。
建设海绵城市,可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也就是解决城市排水系统脉络不通的问题:
我国早期的排水系统为合流制,通俗来讲就是雨水和生活垃圾污水通过一根下水道到污水处理厂或河道内。但当暴雨来临时,地下的排水系统难以承受那么大的负荷,于是就出现了路面积水。
在上世纪末期,全国各地开始了各式各样的“围湖造田”、“填海造陆”运动。例如武汉,60年内近90处湖泊消失,整个城市纳水能力下降。
水泥路面是无法自然渗水的物质,学术上称作城市“硬质化”。降水只能全部进入排水系统,而排水系统没办法承受如此大压力。